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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意见
2016-02-14 15:48  

教学〔2015〕26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就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对促进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围绕河南三大战略的实施,坚持政府政策支持和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坚持大学生创业工作和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完善高校创业工作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及实践活动,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有力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抓手,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建立健全高校、地方、教师和学生“四位一体”协同共建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高校鼓励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二是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创业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高校普及创业基础教育,开展创业培训,优化创业辅导,建立健全集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训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高校创业教育体系;三是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高,自主创业及参与创业大学生人数显著增加,创业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增强。

三、实施措施

(一)广泛开展创业教育

各高校要结合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等,修订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融入创业教育目标要求。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业教育目标要求,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业教育。建成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加大实践教学比重,不断提高学生的创业综合素质。

要切实将“创业基础”作为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开展创业教育的核心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力争到2017年实现创业教育全覆盖。创业基础课的开展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规模和办学特色,激发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及创业能力,满足学生创业需求。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发、开设创业类选修课程(含实践课程)。应将省统编创业教育教材作为创业基础课程教学用书,鼓励高校开发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强的创业教材。

继续大力开展大学生创业意识、创办(改善)企业、创业实训等系列创业培训,确保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大学生培训需求调查,根据大学生需求制定培训内容和计划,积极鼓励和组织大学生参加相应模块的培训。要积极为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提供软、硬件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在校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

鼓励各高校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允许将大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成效折算为学分。要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大学生制定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情况。对休学从事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2年。学生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经高校主管就业创业部门认定,再由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保留学籍并报我厅备案。

要加快我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我厅认定了第四批“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名单见附件1)。全省各创业教育示范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业工作,不断提升内涵,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采取结对子的形式,引导带动全省高校大学生创业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创业实践与孵化

各高校要加强创业教育第二课堂建设,充分整合校内教育资源,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讲座、创业训练、创业模拟、创业大赛、典型事迹报告会等活动。支持大学生成立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业实践。鼓励学生开展学习参观、市场调查、项目设计、成果转化、企业创办等创业活动。对学生开展的创业实践项目要配备专门教师进行跟踪指导。要主动协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

各高校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业的合作,充分利用和依托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基地、专业实验基地、就业基地、实习基地等现有条件,建设符合学校专业特点和大学生需求的创业实训和创业园。同时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标准,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地支持,对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全程指导,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项目对接、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向创业大学生开放校园市场。高校所有科研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大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大学科技园评估标准。各高校要按照《河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3),积极创建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并优化运行机制,提高利用效率和孵化成功率。根据工作需要,我厅首批支持建设7所高校大学生创业园为“河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2),推动具有教育系统特色的大学生创业实践示范园区建设,为全省大学生创业提供实践实训场所。

各高校要借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共建一批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鼓励与大企业联合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三)抓好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的创业教育责任,实施教师创业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将提高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机制,提倡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支持和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教育教研机构,配齐配强创业就业指导专兼职教师队伍。要积极为申报就业指导专业职称的人员安排一定的高中级名额。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业实践;要建立优秀创业导师人才库,积极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成功创业校友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继续组织开展SIYB创业师资培训,各高校要积极选派老师参加。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行校内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等师资培训工作。

(四)拓宽创业资金筹措渠道

各高校要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创业工作及创业大学生的资金支持力度。要主动联系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依托校友会、校企合作平台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搭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与社会资金直通车。重点培育一批有较高科技含量、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创业项目和新兴服务业项目,支持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鼓励高校加强与金融部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部门合作,探索设立校内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指导服务站,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大学生享受政策的原则,提升贷款审批效率。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的通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申报创业扶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服务于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手段。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开展创业教育、实施创业引领计划纳入高校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勇于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体制机制,迅速行动,抓好落实,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校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和管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健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建立就业创业主管部门牵头,学工、教务、团委、科研、财务、人事、招生、后勤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业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大学生创业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三)加强绩效考核

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把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情况作为高校年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既定目标、进度、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大学生是否得到支持帮助为考核重点,进行自查和绩效考核。各高校相关部门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向我厅报告,不断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高校要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联系,有效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短信、微博、微信和移动互联平台等广泛宣传各项促进创业的优惠政策,引导大学生用足用好政策。要积极加强校园创业文化建设,树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典型,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使更多的大学生乐于创业、敢于创业。

附件:1.第四批“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2.首批“河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3.河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

第四批“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科技学院

新乡学院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附件2

首批“河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黄淮学院

附件3

河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一、建设目标

“河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省级大学生创业园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成为加强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成为促进大学生创业和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支撑平台和服务机构。

二、指导思想

“示范基地”以扶持大学生成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服务平台、助力学生创业”为宗旨,以高科技产业、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为产业主体,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不断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最终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

三、基本功能

(一)教育功能。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和各种信息;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二)培训功能。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举办讲座、论坛、大赛、沙龙等方式,开展大学生创业指导和培训。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大学生创业群体的沟通和交流,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三)实训功能。针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所组成的各类创业团队,以创业项目组织模拟运营,开展创业实训,提高大学生创业实践能力,积累就业创业经验,为真正的创业活动奠定基础。

(四)孵化功能。为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及基本运营设施,实现创业项目的公司化运作,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指导和服务,使大学生创业项目不断完善,创办的企业健康发展。

(五)辐射功能。通过广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积极吸收大学生创业项目,搭建创业教育共享平台,引领全省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开展。

(六)服务功能。协助有关部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落地、档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

四、条件要求

(一)组织机构:经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创业孵化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负责创业园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3年以上。

(二)场地设施:“示范基地”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服务设施齐全。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孵化场所利用率近3年均不低于90%。并配备必要的创业公共设施设备,免费提供给创业大学生使用。

(三)资金支持:“示范基地”要设立扶持大学生创业资金,也可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行业企业支持等多渠道筹措的资金,年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四)指导队伍:“示范基地”要设立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为进入园区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融资、经营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综合服务,帮助落实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同时要组建专业性创业指导教师队伍,聘请有创业经验的企业家、成功人士、科研人员、法律顾问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创业导师,形成一支理论与实践结合,富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大学生创业导师团队。

(五)项目要求:在孵大学生创业实体近3年均不少于30户,提供的就业岗位近3年均不少于300个。其中,每年新增大学生创业项目不少于2个,每年大学生创业项目转化企业数不低于5个。孵化效果明显,大学生创业实体创业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入孵大学生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六)优先条件:优先入驻“示范基地”的条件:1.优先引入同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相适应的大学生创业项目;2.优先引入科技含量较高,投资小,转化快的硕、博研究生创业项目;3.优先引入与创业大学生专业吻合度较高的创业项目;4.优先引入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七)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台账和政策落实台账,创业园内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统一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就业中心)。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如下:

1、《河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花名册及实体资产、经营、创新、效益和用工情况;

3、创业园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格证明,主要创业服务功能,布局及面积,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创业园相关管理制度等;

4、示范基地管理、指导、服务人员情况;

5、创业服务开展和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二)评估。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成立评估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三)授牌。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授予“河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牌匾。

六、监督管理

(一)各“示范基地”作为法律主体单位,要独立承担对内、对外管理与服务职责,并积极配合省大学生创业园整体活动。

(二)要加强与驻地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为“示范基地”内大学生创业项目开设证照办理和税务登记“绿色通道”,并提供完善的创业咨询服务,协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创业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就近、方便的服务。

(三)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把项目入驻条件及享受优惠扶持政策资格,加强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和创业者的管理。要建立服务满意度回访制度,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帮助大学生创业实体发展。

(四)“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建设标准,实训效果好、孵化质量高、管理运行顺畅、示范带动作用好的“示范基地”给予表扬和奖励;管理、指导、服务等方面出现问题,孵化效果不好,起不到示范作用的“示范基地”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达不到建设标准,存在问题得不到整改,甚至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撤消“示范基地”资格。

本办法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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